解析:
在对抢劫犯罪行为人进行量刑时,的确需要考虑其所实施的抢劫数额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然而绝对不能仅仅依赖于此因素来做出裁决。换而言之,除了考虑抢劫数额之外,是否存在其他诸如加重刑罚情节、是否构成从犯地位、是否属于未遂状态以及是否具备自首情节等等诸多方面也成为了衡量量刑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