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关于抢夺案件之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及其以上者,视为“数额较大”;
其次,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四万元及其以上者,则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后,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及其以上者,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上述情况,均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触犯抢夺罪行之人,将面临以下刑罚: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或单独处罚金;若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