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对于受贿罪进行定罪裁决过程中,需要采用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判定结果。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证实受贿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的被告人口供以及辩护意见;
其次是来自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词和观察记录;
再次则是实物证据以及各类书面材料等等。所有用于判定定罪和量刑的具体事项,都必须拥有相应的证据进行支持和证明,这些证据也都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在综合考虑了全部案件证据之后,对于已经确定的事实,必须要达到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最终做出定罪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