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凭受贿人的供述认定行贿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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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只凭受贿人的供述是不能认定行贿的,证人的证言必须要经过执法人员进行审核了之后才能作为证据之一来进行处理;对于行贿罪一般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比较严重的还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只凭受贿人的供述认定行贿吗?

一、只凭受贿人的供述认定行贿吗?

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只有行贿人的证言没有受贿人的供述或其他证人的证言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

二、行贿的判刑标准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不管是哪一类,控制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受贿的一方。从解决问题的源头追溯,制度设计必须着眼于制造贿赂机会的受贿方。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受贿的存在就会有行贿罪的存在,对于行贿也不能只凭受贿人的供述而来进行判决,一般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会对任何的证据或者是证供进行反复的侦查,只有与案件相符合才能拿来使用,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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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首认定中,不能把掌握犯罪事实等同于掌握犯罪细节。公安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应从两个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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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犯罪事实应当明确犯罪的危害行为,这也是对事实掌握程度的要求。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很多,除前述危害行为之外,还包括因果关系,时间地点等。但公安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只需要明确危害行为即可,比如是行为,至于是故意杀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则是需要进一步侦查的事实。再如驾车致人死亡的事实,至于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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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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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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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如何处罚
根据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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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
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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