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事件已然告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约,此项措施仅仅属于一种强制性手段而已,当警方完成初步的侦查工作之后,还需接受检察院进一步进行的侦查起诉工作,并最终通过法院的审查与裁决来进行公正判决。而当案件顺利结案,即宣告强制措施的终结。
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性质及犯罪事实各异,因此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将如何量刑,皆存在着诸多变数。待到刑期执行完毕,方能真正意义上地宣告无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