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肇事行为并不属于犯罪中止范畴。这是由于,若交通肇事行为构成本罪,那么其本质上只能属于过失犯罪。
然而,在刑法学理论之中,过失犯罪并无犯罪进行中的中止、既遂、预备及未遂等不同形态之分。换言之,犯罪过程中的行为状态仅存在成立与否的区别,而与其他犯罪形态无关。犯罪中止的法律概念,实际上仅适用于故意犯罪类型。具体而言,当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实施犯罪或通过有效措施阻止了预期犯罪后果的发生时,便可被视为犯罪中止。对于此类中止犯,若其行为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则应免于刑事处罚;反之,若已产生实质性危害,则应对其予以适当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