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若后续被判有罪,那么在未曾遭受任何刑事强制措施的这段时间内,是无法折抵刑期的。关于有期徒刑的具体期限规定如下:除非涉及到死缓减刑或者多重罪名的合并处罚,否则其期限应设定在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且刑期的计算应自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算。倘若判决执行之前曾被羁押过,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