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撤销案件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此时并未对解除取保候审后何时撤销案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发现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的前提之下,才会启动撤销案件的程序。
然而,只要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那么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能停止。如果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知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责任的。
第七十八
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