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获利1,200元且流水达到31万元者,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制裁措施。对于初犯者而言,依据特定情节,有可能在上述判罚基础上得到适当缓和与宽恕。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罪并非数额犯类型,因此犯罪所得金额不具备直接的量刑评价意义。假设犯罪分子在实施帮信罪的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能主动退还赃款,这无疑将有助于减轻其刑罚甚至获得免于处罚的机会。
最后,关于犯罪主体的身份问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然而在某些案例中,即便犯罪嫌疑人构成了帮信罪,他们也仅仅扮演着从犯的角色。
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应当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