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并不一定会被判处刑罚。这是由于刑事拘留仅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存在。拘留期相对短暂,而随着诉讼程序的逐步推进,拘留可能会得到适时地调整、转变,或是转为更为严厉的逮捕措施;亦或是变更为较为轻松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方式;甚至可能直接将被拘留者释放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实施拘留的期限不应超过三十七日,除非出现极其特殊且严重的情形,那么在此情况下才得以延长一个月的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