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蓄意侵犯人身权利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对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将受到以下严厉制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为情节更为恶劣或导致他人重伤者,面临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即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发生死亡事件或者被告人以极其残忍手段造成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时,则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重伤”,是指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伤害:
(1)使受害人肢体残缺或毁损其外貌形象;
(2)使受害人失去听觉、视觉或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其他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产生重大损害的伤害。在此基础上,“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以外的伤害,这些伤害在受伤当时可能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或者在伤害过程中可能引发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伤害,例如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伤害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