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他们涉嫌参与新犯罪活动的时候,一般的处置策略便是立即取消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取保候审许可。
然而,如果这个新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程度非常突出,那么相应的违法者就可能面临被拘留的风险,以便展开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调查工作。一旦侦查机关确定了新犯罪行为与原有案件之间的确切联系,他们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予以最后定性,并认定相应的罪名给违法者。如果新增的犯罪行为情节并不十分严重,那么取保候审的许可或许可以暂时保留;但是,如果新增的犯罪行为属于重大犯罪,比如绑架勒索、蓄意谋杀等,那么通常情况下,原来的取保候审许可将会被撤销,甚至可能会采取逮捕这样的强制性措施。
此外,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不同的司法程序中,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区别。例如,在侦查阶段发现新的犯罪行为时,一般会将案件交给负责前期侦查工作的侦查机构进行合并管辖;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的犯罪行为时,则需要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至于在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行为,则可能会要求法院推迟审理,并且在经过补充侦查过程后,做出修改或追加起诉的决定。总之,所有这些操作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使得法律能够得到合法、准确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