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谩骂行为,若情节尚属轻微,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刑法上所指的寻衅滋事罪。
然而,当个体实施了诸如追逐、拦阻或者辱骂他人等行为,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和破坏时,便可以满足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辱骂他人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均属于情节严重恶劣的范畴,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