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例处理中,申请取保候审的前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执行的附加刑;
其次,他们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对整个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再者,若涉及到具有严重身体状况或生活无法自理、已孕育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
最后,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拘留的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可以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