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主动取保候审原因有几个?
有两个,一种情况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另外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就超期羁押。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对于那些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前提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构立案侦查的,执行部门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构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是可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反法律被公安机构逮捕,应该暂扣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若是存在过失导致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需要退还其保证金,如果是主观故意犯罪,则会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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