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确定抢劫罪的具体性质,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此款内容明确阐述了抢劫罪成立所需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特定情况下,即便被害者当时未能及时出现进行指控,然而倘若相关证据得以充分匡证,依然可以对嫌疑犯进行定罪判决。这主要是因为法院评判犯罪行为的真实性,主要是根据证据来作出审理判断,而非仅依赖于是否有被害人提供证词。需要指出的是,若不存在被害人,那么在量刑过程中可能会对某些考量因素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