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集团的首脑人物或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严重者中的主要罪犯;
2.对金融机构实施盗窃;
3.流窜作案造成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案件;
4.累犯;
5.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6.盗窃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医疗方面的款项和物资,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案件;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活动的案件等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将其取回,则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多次盗窃,且数额已经达到较大以上标准的,应当以盗窃数额来确定量刑起点;而对于盗窃次数较多但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则应以盗窃次数来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则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