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盗窃罪所需满足的条件通常包括:
1、主观要素:即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只可能是故意的态度;
2、主题地位:该主体应当属于普遍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一般个体;
3、客体范畴: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涉及到公共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4、客观事实:实际表现为人对价值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进行秘密窃取,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是否只要偷了东西就一定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如果他们因为遭受灾害而生活贫困,偶尔进行偷窃,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可以不将其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但是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
同时,需要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来说可以不按照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不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警方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仅分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