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您应在三日内得到回复。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时详细陈述反对意见及理由。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最长执行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