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若在执行职务时涉嫌腐败行为,将公共资金或财产挪用到私人领域,并用这些资金从事违法业务,则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严厉惩罚;倘若这部分公共资金被擅自用于救灾、防洪、优抚、扶贫、移民以及救济等慈善事业的财物,那将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给予加倍的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