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抢劫行为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积极坦白交代自身罪行的犯罪者,其案件情节可依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宽待。对于那些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方式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私人财产的罪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将面临严厉的制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具体类型的恶劣行为,则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被判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多次进行抢劫且数额巨大、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枪支进行抢劫、抢劫军事装备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如实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可以给予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宽待。
其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以考虑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对于那些希望获得宽大处理的犯罪分子而言,主动自首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