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行为人意图触犯职务侵占罪行,则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方可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假如他可能会触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处罚,但通过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对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话,便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况是,倘若有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在取得不至于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担保后尝试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