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能否假释出来

最新修订 | 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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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的释放情况及假释可能性分析倘若身陷职务侵占罪名,成为该罪行的加害人,那么在服刑当中,若能保持良好表现,积极地自我改造,便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凡被判以有期徒刑者,需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被判为无期徒刑者,则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职务侵占罪能否假释出来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假释出来

职务侵占罪有可能实现假释吗

在涉及职务侵占行为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犯罪人若在服刑期间显现出积极且持续的良好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需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完成至少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人,则要求其在实际上已执行了至少十三年的刑期。

此外,这些犯人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这样才能获得假释的资格。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交通肇事罪概述和具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基于对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严重违反,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身体严重受损乃至生命灭亡,或者造成大规模的公共财产私人财产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一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刑法严格保护的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内的重大安全形势;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严重违反;

再者,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同时具备刑法上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被认为是该罪名的适用主体;

最后,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无论是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应该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和裁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监公安介入的条件

对于职务侵占这一类犯罪事件,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明确的报案或者举报信息,并且有了初步的证据显示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时,他们才会介入调查。这里所说的初步证据,主要是指涉及到财务账目混乱、资金流动异常以及嫌疑人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活动的各种线索等等。此外,被侵占的财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这个数额通常需要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最后,事件还必须处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报案人所在的地区、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等因素均符合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介入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充分满足后,公安机关才能够开始正式启动职务侵占罪的调查程序。

职务侵占罪犯罪人,若服刑期间表现积极良好,有可能获得假释。有期徒刑犯需执行至少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犯需实际执行十三年。同时,需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风险,方具假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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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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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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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得到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存在经济纠纷是否可以以职务侵占罪立案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与民事案件不同。它对证据的要求相对是高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自行进行审查,才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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