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有可能实现假释吗
在涉及职务侵占行为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犯罪人若在服刑期间显现出积极且持续的良好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的犯人来说,他们需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完成至少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人,则要求其在实际上已执行了至少十三年的刑期。
此外,这些犯人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这样才能获得假释的资格。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交通肇事罪,是基于对我国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严重违反,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身体严重受损乃至生命灭亡,或者造成大规模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一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侵害的客体应当是我国刑法严格保护的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内的重大安全形势;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严重违反;
再者,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同时具备刑法上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被认为是该罪名的适用主体;
最后,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无论是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应该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和裁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监公安介入的条件
对于职务侵占这一类犯罪事件,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明确的报案或者举报信息,并且有了初步的证据显示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时,他们才会介入调查。这里所说的初步证据,主要是指涉及到财务账目混乱、资金流动异常以及嫌疑人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活动的各种线索等等。此外,被侵占的财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这个数额通常需要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最后,事件还必须处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报案人所在的地区、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等因素均符合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介入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总的来说,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充分满足后,公安机关才能够开始正式启动职务侵占罪的调查程序。
职务侵占罪犯罪人,若服刑期间表现积极良好,有可能获得假释。有期徒刑犯需执行至少刑期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犯需实际执行十三年。同时,需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风险,方具假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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