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掩隐罪”,在我国刑法中的正式名称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类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如下:倘若行为人明知其所掩饰、隐瞒的物品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故意为之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加以掩饰、隐瞒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帮信罪”,其量刑标准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九项内容: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资金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法所得数额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为三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共计超过五张(个)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累计超过二十张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