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中,其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该财产系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或处理的物品、遗失物或者埋藏物,却仍然恶意占有并据为己有。在这种情况下,过失行为不被视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同时,侵占罪的成立也必须以具备非法占用的意图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