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该案件是否将会转交至检察院处理,这需要根据此类案件的具体情况逐一进行判断。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履行其侦查职责,收集、整理、整合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的各类证据材料。待侦查工作完成并终结时,公安机关需确保案件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时以书面形式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所有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决定;
此外,还需向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律师通报案件移送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及时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