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初次诉讼程序:
①侦查阶段(涵盖检察院自行侦查部分):代理服务费用在6,000至18,000元人民币区间浮动;
②审查起诉阶段:代理服务费区分为6,000至30,000元人民币不等;
③审判阶段:初步预估代理服务费为8,000至50,000元人民币区间;
④代理刑事自诉暨附带民事诉讼事项时,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案件复杂度及民事诉讼标的等因素进行协商定价,价格范围在6,000至60,000元人民币之间。
⑤若涉及到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服务费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收取。如需办理案件过程中异地出差,则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这些费用既可实报实销,亦可双方协商以固定金额包干形式支付。
(2)上诉程序:
①对于仅代理二审而未参与一审的案件,代理服务费将参照一审标准执行,其他办案费用保持不变;
②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代理服务费将按照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原状;
③代理二审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服务费将按照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原状。
(3)再审(申诉)程序:
①对于从未代理过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服务费将参照一审标准执行,其他办案费用维持原状;
②曾经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服务费将按照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取,其他办案费用维持原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