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后一年时间内并未进行传唤的事宜,通常情况下是无需过分担忧的。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期为十二个月,若在这个周期内始终未能得到传唤,那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如果存在尚未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相关部门应对此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不能中断对于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进展。
另外,如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在解除这些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确保各方都能了解到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