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消保外就医程序规程如下所示:
1.保外就医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做出批准保外就医决定的司法机关或执行机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撤回保外就医申请;
2.执法单位将进行严格审查,以便确定是否满足撤销保外就医的相关条件;
3.如若确认符合撤销保外就医的各项条件,便会立即办理撤销手续,从而解除对保外就医申请人的监督与约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