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如此。是否满足如下条件?
(1)有被处以管制、拘留或独自适用附加刑法可能性的;
(2)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处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出现的;
(3)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