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遵循如下步骤与流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受雇佣的律师需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交书面交涉,请求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收到该取保候审申请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需给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明确回应;
此外,在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先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署确认文件,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具体规范。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