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也许会发生这种情况。倘若在取保期间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必要对其采取逮捕措施时,可以先执行"拘留"这一程序。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宣告终结。只要犯罪分子符合逮捕的相关条件,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再次逮捕的风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那么犯罪分子将难以避免地面临被拘留和逮捕的命运:
(一)可能涉嫌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秩序存续构成现实威胁的;
(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