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不可以再申请取保候审。
逮捕和取保候审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逮捕决定后,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只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哪几个步骤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但是犯罪嫌疑人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是判处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悔罪的表现,出去也不会危害社会的人员,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就不能在申请取保候审,只有被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的人员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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