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取保候审并经审判定罪后,一般情况下,将会在一个月内被送至监狱服刑。在此过程中,法院有责任将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送达到负责监管此犯罪者的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则须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的一个月之内,将罪犯移交给监狱进行刑罚的执行。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了三个月,那么就会被转移到监狱继续服刑;反之,若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