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残疾人士,他们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为了确保该项权利能够顺利实施,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判处罚金、拘役或独立适用罚金等轻微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责任,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时,也可以考虑进行此类操作;
再者,当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只要能证明其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社会造成威胁,都可尝试申请;
最后,若被告人在被拘留期间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且司法程序仍未结束,也无需担心,因为同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