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一般侵占罪的立案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主体须以正当、善意且合法的方式持有他人的财产;
其次,行为人须将他人所有之财产生生非法划归为自身私有,并且对归还财产的要求置若罔闻;
最后,其侵占财产的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20,000元以上。而对于那些将他人托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人来说,如果其所占据的财物价值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但仍拒绝返还时,便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倘若其所占据的财物价值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着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此外,对于那些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人,如果其所占据的财物价值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但仍拒绝交出时,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法律规定中,只有在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