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倘若满足了下列特定条件,则可以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者;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等严重刑事罪责,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之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