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法定条件者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第一,涉嫌触犯刑法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因经济条件困窘或因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失去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能力时,本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均有权向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文件以获取法律援助。
第二,对于那些患有视障、听觉障碍或者大脑受损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认知和自我行为控制功能的刑事案件被告,在未委托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检察署以及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地通知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担任他们的辩护律师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