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相应条件下进行的取保候审后,当事人仍旧存在着被收押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若违反相关准则,可能会面临拘留甚至逮捕等严厉处罚。
此外,即便已经取得取保候审资格,并不会阻止对案件的全面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继续推进。
依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经审查后,若判定需判处实体刑罚,则会决定实施逮捕,将其收押入狱。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情严重,具备逮捕必要性,或可能判处实体刑罚,亦会直接决定实施逮捕,随后将案件移交至法院处理;反之,若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则仍会以取保候审方式将案件提交至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