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手续实施步骤如下所示:在准备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前,需由申请人亲自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随后,司法机关在接收申请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仔细审核,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涉案人员,则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涉案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