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购入他人违法所得物品的情况,我们常常称之为“销赃”。尽管此举并非直接构成盗窃罪,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这种行为仍可能构成对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掩饰或隐藏。此类罪行主要是指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以及由其衍生的收益,却依然加以窝藏、转移、收购、替代销售或是采取其他手法来掩盖和隐藏这些事实的行为。就您提到的具体情境而言,倘若购买者明悉自己所购得之物源自他人之盗窃,但仍旧选择购入的话,那么他或许已经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罪名。尽管这并非直接的盗窃行为,但是由于它与盗窃事件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