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实施性侵犯,则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将面临最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若是对已满十四岁的未成年施暴,那么便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此类情况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有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人身完整性的行为,同样将被判以此刑期。这两种违法犯罪在受害者、犯罪方式以及犯罪主体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前者的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其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及社会秩序都可能受到侵害;而后者的受害者则主要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其次,前者的犯罪方式主要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而后者的犯罪方式则主要是在被害者面前公开进行贬低其人格、毁损其名誉的行为。
最后,前者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男性,女性虽然可作为共犯参与其中,但却无法独立成为该罪行的实行犯;而后者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此外,两者在犯罪主观方面也有所区别。前者的犯罪意图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变态性需求或是让受害者在现场出丑难堪;而后者的犯罪意图则主要是为了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