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与公安局的立案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所谓公安局立案,即是指公安机关针对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开展的调查工作正式启动,当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判定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受到刑事追责时,才会正式立案。而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则是在公安机关已经完成立案手续之后,对于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非拘禁性质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