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让朋友代为签署取保候审相关文件的行为并不被认为是有效的。正如法律所规定的,对个人权益和义务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重要法律文件需由当事人自行签署,这是为了确保其真正愿望得到准确无误地反映。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经历的环节,需要涉案人员亲身参与其中。因此,除非朋友们已经取得了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否则,他们并不能够代替相关人士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