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拘留并非逮捕;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拘留及逮捕两者在条件设定方面的差异并不显著,仅在操作程序方面存在些微区别。
具体来说,拘留措施是由公安机关对涉及需逮捕之现行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立即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逮捕则需经由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审判并下达相关指令后,公安机关方能实施相应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