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辅警的袭警罪,其适用范围应该被扩大。当警务辅助人员与警察协同执法期间,无论他们是分别受到侵犯,还是同时遭遇到威胁或攻击,都应视为袭警罪的犯罪行为。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受警察的管理和监督后进行辅助性的工作任务,他们在执行中实际上是警察执法行为的附属物,因此,我们需要从“执法共同体”这一独特视角来实质性地理解“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定义,而不能简单地将警务辅助人员排除在这个范畴之外。
然而,如果警务辅助人员在独立执行任务时遭遇暴力袭击,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袭警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