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等行为侵害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的范畴。村干部侵吞合法应计利息或尚需支付利息之公款供其私人支配使用,涉案金额若达到较大的程度,而尽管已经过了超过三个月的时间但在案件揭露之前仍然能够如数归还所有借取本金者,可能会被处以减轻犯罪处罚甚至给予免于刑事追究的宽大处理;
然而,如果村干部擅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且在案件揭露之前仅部分或全部归还了所借本金和利息,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减轻犯罪处罚的机会;对于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得到免于刑事追究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