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控犯有强制猥亵罪者而言,为减轻其刑罚,应当主动寻求自首或尽力争取立功表现。自首,即是指在犯罪之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坦诚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之行为。而立功,则主要涵盖了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罪犯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确系真实发生;
其次,罪犯提供关键性的线索,使得侦查机关能够据此侦破其他未决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