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规定如下所示:
1、若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将为十年。
2、若是犯有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罪行,且存在法定情节之一,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将为十五年。
3、若犯有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罪行,且存在法定情节之一,应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将为二十年。
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二、强奸罪,即指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