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对于遭受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他们具有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逮捕,他所雇用的律师也有资格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2.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那么就需要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不能批准取保候审。如果拒绝批准取保候审,应该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会将保证金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